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91/2008
  • 公佈日期
    2008-07-30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1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校長 / 澳門大學 / 政府代表 / 合同 / 公共工程 /
  • 摘要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何賢會議中心重修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頁數
    第7380頁
  • 註記
  •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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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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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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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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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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