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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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9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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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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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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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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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 / 職責;授予 / 最高限額度 / 助學金 / 獎學金 / 高等教育;大專 / 預科 / 津貼 / 住宿 / 學生福利 / 學生福利基金 / 教育暨青年局 / 2013 /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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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訂經第36/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9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二款及第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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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77-27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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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一三/二零一四學年起實施。
修改經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36/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訂的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9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二款及第七款。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一組第50/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第二款及第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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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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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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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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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