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93/2000
  • 公佈日期
    2000-12-1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0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籌設委員會 / 政府代表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保養與維修 / 設備 / 澳門文化中心 /
  • 摘要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主席,作為澳門文化中心設備系統的保養及操作服務的續約合同的簽署人。
  • 頁數
    第6617頁
  • 註記
  •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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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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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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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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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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