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93/2000
- 公佈日期2000-12-13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0 I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籌設委員會 / 政府代表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保養與維修 / 設備 / 澳門文化中心 /
- 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主席,作為澳門文化中心設備系統的保養及操作服務的續約合同的簽署人。
- 頁數第6617頁
- 註記
- 相關法規-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