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93/2007
  • 公佈日期
    2007-10-10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1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旅遊用途 / 酒店業 / 旅館業場所 / 新濠博亞博彩(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
  • 摘要
    聲明五星豪華級的“澳門皇冠酒店”Hotel Crown Towers Taipa被確定評為具有旅遊用途。
  • 頁數
    第8664-8665頁
  • 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