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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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9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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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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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1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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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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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體育發展基金 / 政府代表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清潔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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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及其鄰近體育設施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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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38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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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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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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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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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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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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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