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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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95/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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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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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9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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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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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合同 / 治安;保安;安全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文化局 / 宗教團體;宗教機構 / 文化遺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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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鄭家大屋、聖若瑟修道院教堂及聖母雪地殿教堂提供保安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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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36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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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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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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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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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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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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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