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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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97/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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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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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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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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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體育發展局 / 政府代表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擬訂草案 / 草案;計劃;項目 / 擴大 / 澳門綜藝館 / 技術援助;技術支援 / 公共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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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提供編制一份有關澳門綜藝館擴建及改善工程計劃的服務之合同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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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1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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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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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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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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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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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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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