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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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99/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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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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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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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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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 / 奧林匹克泳館 / 體育設施 / 體育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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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訂第19/2002號行政法規附表一(增加列入“澳門奧林匹克游泳館”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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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35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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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本批示被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38/2024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第38/2024號行政法規自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