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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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10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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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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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9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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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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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執行委員會 / 澳門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 / 組成 / 代表 / 僱主 / 員工;勞工 / 2000 / 2001 / 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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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及該常設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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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475-647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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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由二零零零年四月十七日開始生效。
(根據經一九九九年十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第53/99/M號法令修改的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59/97/M號法令的規定,常設委員會成員之任期為兩年,自有關委任公布之日起計)
刊登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二組第909頁內的更正書(第7/2002號),更正不正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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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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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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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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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