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110/2009
  • 公佈日期
    2009-12-2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1 II 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權限授予 / 統籌;協調員;主任 / 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 葡語國家 /
  • 摘要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主任。(姍桃絲)
  • 頁數
    第15466(43-45)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產生效力。
  • 相關法規
    -
  • 已更改
    -
  • 廢止
    -
  • 不生效
    -
  •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