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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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11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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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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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1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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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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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學士 / 法;權利 / 專責公證員 / 公證員 / 消費者委員會 /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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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一名法學士為消費者委員會專責公證員(歐永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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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544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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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本批示被二零二零年一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二組副刊第18/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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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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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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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