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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111/2012
公佈日期
2013-01-14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 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生效
敘述詞
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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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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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繳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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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稅章程;職業稅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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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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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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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與稅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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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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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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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將M/5式收益申報書的遞交期限延長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頁數
第20-21頁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相關法規
第2/78/M號法律,核准職業稅章程及附屬該章程關於自由及專門職業表所載的固定稅額,撤銷有關職業稅的所有現行法例,即一九六四年五月十六日第一六三二號立法條例;一九六九年四月五日第一七九○號立法條例、一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第一八三五號立法條例、六月一日第二∕七四號立法條例第四條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三三∕七四號省令第二條。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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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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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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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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