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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12/2004
公佈日期
2004-01-21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 I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敘述詞
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常設基金
/
行政委員會
/
組成
/
統計暨普查局
/
2004
/
摘要
給予統計暨普查局一常設基金。
頁數
第334-335頁
註記
本批示由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相關法規
第30/98/M號法令,修改由給予公共部門之常設基金支付有關取得資產及勞務開支之財政制度 —— 若干廢止。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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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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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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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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