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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18/2020
- 公佈日期2020-01-30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 II S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學士 / 法;權利 / 專責公證員 / 公證員 / 消費者委員會 / 2020 /
- 摘要委任兩名法學士為消費者委員會專責公證員。(馮潔瑩;鄭碧琦)
- 頁數第1771-1772頁
-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廢止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二組第110/201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二組第78/202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