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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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2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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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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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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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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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經濟局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稅務豁免 / 招待費;交際費 / 公共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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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經濟局局長。(戴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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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801-180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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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廢止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二組第63/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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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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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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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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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