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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3/2009
公佈日期
2009-01-21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 I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生效
敘述詞
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常設基金
/
行政委員會
/
行政長官辦公室
/
組成
/
2009
/
摘要
撥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頁數
第994-995頁
註記
本批示由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相關法規
第1/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關於處理取得財產和勞務開支、常設基金帳目內開支及公款退回和返還的指引。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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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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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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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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