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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34/2004
公佈日期
2004-02-25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8 II S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生效
敘述詞
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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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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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繳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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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稅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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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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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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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與稅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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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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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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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將M/5式收益申報書的遞交期限延長至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職業稅規章)
頁數
第1256頁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生效。
相關法規
第2/78/M號法律,核准職業稅章程及附屬該章程關於自由及專門職業表所載的固定稅額,撤銷有關職業稅的所有現行法例,即一九六四年五月十六日第一六三二號立法條例;一九六九年四月五日第一七九○號立法條例、一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第一八三五號立法條例、六月一日第二∕七四號立法條例第四條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三三∕七四號省令第二條。
第26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二月二十五日第2/78/M號法律通過的《職業稅章程》及有關自由及專門職業表的全文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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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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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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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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