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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38/2002
  • 公佈日期
    2002-04-10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5 II None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 敘述詞
    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執行委員會 / 澳門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 / 組成 / 代表 / 僱主 / 員工;勞工 / 2002 / 2003 / 2004 /
  • 摘要
    委任代表僱主之組織、代表勞工之組織的代表為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成員,以及該會執行委員會成員。
  • 頁數
    第1561-1562頁
  • 註記
    本批示由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開始生效。
    (根據經一九九九年十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第53/99/M號法令修改的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59/97/M號法令的規定,常設委員會成員之任期為兩年,自有關委任公布之日起計)
  •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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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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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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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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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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