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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41/2004
  • 公佈日期
    2004-03-3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3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統籌;協調員;主任 / 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 葡語國家 /
  • 摘要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主任。
  • 頁數
    第1738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的翌日起生效。
    本批示被二零零八年四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二組第62/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修改第一款第(十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