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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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4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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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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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3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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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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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統籌;協調員;主任 / 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 葡語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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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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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73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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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的翌日起生效。
本批示被二零零八年四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二組第62/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修改第一款第(十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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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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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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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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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