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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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4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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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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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0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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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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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澳門旅遊基金 / 政府代表 / 合同 / 資產及勞務之取得 / 公共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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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轉授權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名義,簽署一切在旅遊基金職責範圍內訂立的有關工程或取得財貨及勞務合同的公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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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5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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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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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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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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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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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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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