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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43/2002
  • 公佈日期
    2002-04-24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7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董事會;董事局;行政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社會保障基金 / 薪金;薪俸 / 疾病 / 缺勤 / 病假 /
  • 摘要
    將准許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的權限轉授予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
  • 頁數
    第1711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及其主席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一切行為,予以追認。
  •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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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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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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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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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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