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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44/2002
- 公佈日期2002-04-24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7 I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董事會;董事局;行政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澳門退休基金會 / 薪金;薪俸 / 疾病 / 缺勤 / 病假 /
- 摘要將准許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的權限轉授予退休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
- 頁數第1711-1712頁
-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及其主席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一切行為,予以追認。
- 相關法規-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