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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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4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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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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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2 I 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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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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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規範;規定;規條 / 報告書 / 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 / 審計 / 核數師 ; 審計師 / 會計準則 / 會計員;會計師 / 會計 / 金融體系法律制度 / 所得補充稅規章 / 稅捐與稅項 / 稅 / 所得補充稅 / 公定會計格式 / 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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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財務報告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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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42-347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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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但不影響下列規定的適用:
(一)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第25/2005號行政法規第四條所指的實體,可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適用第一款所指的《財務報告準則》;
(二)經一九七八年九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六期第21/78/M號法律核准的現行《所得補充稅規章》第一-A條(一)項所指的最終母實體,為編製其自二零一九年度起的會計報表,適用第一款所指的《財務報告準則》。
本批示核准的《財務報告準則》取代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第25/2005號行政法規核准並載於該行政法規附件二的《財務報告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