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tuguês
LegisMac記錄
查看文本
類別及編號
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45/2007
公佈日期
2007-03-07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0 I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敘述詞
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常設基金
/
組成
/
行政委員會
/
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
2007
/
摘要
撥予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頁數
第1536頁
註記
本批示由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相關法規
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第1/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關於處理取得財產和勞務開支、常設基金帳目內開支及公款退回和返還的指引。
已更改
第51/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調整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的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