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46/2006
  • 公佈日期
    2006-03-22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2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 敘述詞
    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執行委員會 / 澳門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 / 組成 / 代表 / 僱主 / 員工;勞工 / 2006 / 2007 / 2008 /
  • 摘要
    委任僱主組織及勞工組織的代表為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及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的成員。
  • 頁數
    第2455-2456頁
  • 註記
    本批示由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七日開始生效。
    (根據經一九九九年十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第53/99/M號法令修改的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59/97/M號法令的規定,常設委員會成員之任期為兩年,自有關委任公布之日起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