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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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4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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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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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6 I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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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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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修改 / 權限授予 / 辦公室主任 / 司長辦公室(澳門特區) / 經濟財政司司長 / 假期;年假 / 缺勤 / 津貼 / 招待費;交際費 / 公共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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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126/201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十二)項、(十六)項及(二十一)項。(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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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26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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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特刊第126/201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十二)項、(十六)項及(二十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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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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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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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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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