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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50/2008
  • 公佈日期
    2008-04-02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4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 敘述詞
    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執行委員會 / 澳門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 / 組成 / 代表 / 僱主 / 員工;勞工 / 2008 / 2009 / 2010 /
  • 摘要
    委任分別代表僱主組織及勞工組織的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成員,並委任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執行委員會成員。
  • 頁數
    第2465-2466頁
  • 註記
    本批示由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七日開始生效。
    (根據經一九九九年十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第53/99/M號法令修改的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59/97/M號法令的規定,常設委員會成員之任期為兩年,自有關委任公布之日起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