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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54/2002
  • 公佈日期
    2002-07-3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1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委員會;佣金 / 評估;評審;評核 / 修改 / 不動產 / 不動產估價委員會 / 複評委員會 / 組成 / 印花稅規章 / 印花稅 /
  • 摘要
    委任不動產估價委員會及複評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 頁數
    第3765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但不妨礙印花稅規章第九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
    默示廢止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二組第50/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零三年一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二組的第78/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所默示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