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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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54/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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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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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1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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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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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委員會;佣金 / 評估;評審;評核 / 修改 / 不動產 / 不動產估價委員會 / 複評委員會 / 組成 / 印花稅規章 / 印花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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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不動產估價委員會及複評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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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76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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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但不妨礙印花稅規章第九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
默示廢止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二組第50/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零三年一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二組的第78/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所默示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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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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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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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