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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54/2009
公佈日期
2009-04-01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3 I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敘述詞
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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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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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部門;公營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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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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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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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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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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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分配本年度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的款項。
頁數
第3340-3342頁
註記
相關法規
第15/2008號法律,通過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OR/2009),並由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開始生效及執行。
第14/2009號行政命令,將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所定的許可開支的權限授予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但以三月十八日第54/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所定的總開支預算為限。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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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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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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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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