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55/2004
-
公佈日期2004-05-17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0 I
-
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
敘述詞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規章;條例 / 百家樂 / 博彩 / 娛樂場幸運博彩 / 博彩監察協調局;博彩監察暨協調局 /
-
摘要核准《百家樂法定規章》。
-
頁數第699-704頁
-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之翌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七五年十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期第169/75號訓令。(在特區公報中被錯誤引用為第169/75/M號訓令)
默示廢止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一組第274/96/M號訓令和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第70/2000號行政命令。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73/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修改《百家樂法定規章》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第30/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修改《百家樂法定規章》第十三條、十七條及第十九條。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64/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修改《百家樂法定規章》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
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一組第2/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修改《百家樂法定規章》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69/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在《百家樂法定規章》內增加第十三條第四,五及六款和第十七條第十三,十四及第十五款。
二零一一年十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第83/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修改《百家樂法定規章》第二條第一款。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56/201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修改《百家樂法定規章》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
-
已更改
- 第73/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修改第55/ 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百家樂法定規章》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
- 第30/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修改經第55/2004號及第73/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百家樂法定規章》中的第十三條、第十七條和第十九條。
- 第64/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修改《百家樂法定規章》第十三條和第十七條。
- 第2/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修改《百家樂法定規章》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
- 第69/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在《百家樂法定規章》第十三條內增加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六款,並於第十七條內增加第十三款、第十四款及第十五款。
- 第83/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修改經第55/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並經第73/2005號、第30/2007號、第64/2007號、第2/2009號及第69/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百家樂法定規章》第二條第一款。
- 第56/201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修改《百家樂法定規章》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