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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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5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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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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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3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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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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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權限授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財政局 / 廢止 / 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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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限轉授予財政局局長。(劉玉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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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312-43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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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財政局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其獲轉授之權限範圍內所作之行為,予以追認。
江麗莉副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至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五日期間,在公共會計廳、公物管理廳和隸屬公共審計暨稅務稽查訟務廳之公共財政稽核處等範圍內所作之行為,予以追認。
廢止公布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二組的第78/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零八年四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二組第56/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修改第一款第(二十八)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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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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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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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