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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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5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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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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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5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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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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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權限授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財政局 /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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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公佈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56/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二十八項的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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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080-308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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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二組第56/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二十八)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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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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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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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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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