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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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57/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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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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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3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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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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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權限授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代替 / 統計暨普查局 / 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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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統計暨普查局代局長。(鄺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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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315-43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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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代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其獲轉授之權限範圍內所作之行為,予以追認。
廢止公布於二零零一年十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二組的第60/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零八年四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二組第57/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修改第一款第(十七)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