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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59/2017
  • 公佈日期
    2017-06-07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3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負責公證之官員;政府公證員 / 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合同 /
  • 摘要
    委任澳門金融管理局參與簽署合同時負責公證的官員。(羅浩延)
  • 頁數
    第8025-8026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五年四月廿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二組第48/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