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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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6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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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1-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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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0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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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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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代替 / 統計暨普查局 / 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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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統計暨普查局代局長。(莫苑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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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472-547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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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本批示被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二組第57/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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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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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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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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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