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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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6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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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1-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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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0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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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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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代替 / 統計暨普查局 / 公共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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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統計暨普查局代局長。(莫苑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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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47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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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獲轉授權人自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七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作出之行為,予以追認。
本批示被二零零七年六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二組第4315頁內的第57/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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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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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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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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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