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62/2008
  • 公佈日期
    2008-04-09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5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修改 / 權限的轉授 / 統籌;協調員;主任 / 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 葡語國家 /
  • 摘要
    修改公佈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41/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十二項的行文。
  • 頁數
    第3083-3084頁
  • 註記
    修改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二組第41/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十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