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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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6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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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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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5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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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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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經濟局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稅務豁免 / 招待費;交際費 / 公共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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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經濟局局長(戴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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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428-743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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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本批示被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二組第28/201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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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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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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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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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