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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63/2016
  • 公佈日期
    2016-04-1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5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經濟局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稅務豁免 / 招待費;交際費 / 公共開支 /
  • 摘要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經濟局局長(戴建業)。
  • 頁數
    第7428-7431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本批示被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二組第28/201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