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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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6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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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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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6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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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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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執行委員會 / 總秘書;秘書長 / 澳門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 / 組成 / 代表 / 統籌;協調員;主任;組長(小組) / 協調員助理;副主任;副組長(小組) / 僱主 / 員工;勞工 / 2016 / 2017 / 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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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成員及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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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681-768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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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經一九九九年十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第53/99/M號法令修改的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59/97/M號法令的規定,常設委員會成員之任期為兩年,自有關委任公布之日起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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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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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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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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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