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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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67/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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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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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7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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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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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財政局 / 合同 / 政府代表 / 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貨幣;硬幣 / 當地貨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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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財政局局長,作為簽訂鑄造及供應面值為澳門幣壹圓及伍圓流通硬幣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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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505-450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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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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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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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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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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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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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