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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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7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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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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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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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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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指南;手冊;憑單 / 取得 / 退回 / 資產及勞務之取得 / 退還款項 / 公共部門;公營部門 / 常設基金 / 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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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明《常設基金的首次轉移、續後補充、餘額退回及開支記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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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01-40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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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一組第1/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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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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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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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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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