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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79/2010
  • 公佈日期
    2010-05-3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指南;手冊;憑單 / 取得 / 退回 / 資產及勞務之取得 / 退還款項 / 公共部門;公營部門 / 常設基金 / 財政局 /
  • 摘要
    訂明《常設基金的首次轉移、續後補充、餘額退回及開支記帳程序》。
  • 頁數
    第401-403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一組第1/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