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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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8/SEF/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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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0-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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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7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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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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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董事會;董事局;行政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代表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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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行政委員會訂立提供勞務合同,以便設立、管理及維持一輔幣流通處理中心,該合同期限為五年,並可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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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0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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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布之日起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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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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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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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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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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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