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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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9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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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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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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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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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權限授予 / 辦公室主任 / 司長辦公室(澳門特區) / 缺勤 / 假期;年假 / 行政任用合同 / 津貼 / 招待費;交際費 / 公共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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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職權轉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主任。(丁雅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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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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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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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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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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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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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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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