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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91/2010
公佈日期
2010-07-07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7 I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敘述詞
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文化局
/
常設基金
/
行政委員會
/
組成
/
2010
/
摘要
撥予文化局一常設基金。
頁數
第7390頁
註記
本批示由二零一零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相關法規
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第79/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訂明《常設基金的首次轉移、續後補充、餘額退回及開支記帳程序》。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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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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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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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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