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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9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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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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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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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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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修改 / 規章;條例 /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 組織架構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人員編制 / 投資 / 外來投資 / 葡語國家 / 外貿市場;外地市場 / 離岸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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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內部規章》第三條至第六條及第八條至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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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624-16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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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修改經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79/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及二零零八年二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12/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修改的二零零一年二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第1/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內部規章》第三條至第六條及第八條至第十三條。
經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79/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號及二零零八年二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12/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修改的二零零一年二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第1/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內部規章》第二十三條所指的人員編制,由附於本批示並屬其組成部分的附表替代。
廢止經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79/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及二零零八年二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12/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修改的二零零一年二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第1/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內部規章》第七條、第九-A條及第十三-A條。
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七期第一組第160-161頁的更正書(第2/2018號),更正葡文文本某些不正確之處。
本批示被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20/2024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