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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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DESSS) 14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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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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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II 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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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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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保安司司長批示 / 權限授予 / 權限的轉授 / 警察總局局長 / 警察總局 / 假期;年假 / 缺勤 / 津貼 / 招待費;交際費 / 公共開支 / 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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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限轉授予警察總局局長。(白英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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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5-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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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布日起產生效力。
廢止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二組第70/200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
本批示被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特刊)第二組第275/201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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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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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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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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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