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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保安司司長批示 (DESSS) 149/2009
  • 公佈日期
    2009-12-20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II NE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保安司司長批示 / 權限授予 / 權限的轉授 / 警察總局局長 / 警察總局 / 假期;年假 / 缺勤 / 津貼 / 招待費;交際費 / 公共開支 / 2009 /
  • 摘要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警察總局局長。(白英偉)
  • 頁數
    第15-16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布日起產生效力。
    廢止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二組第70/200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
    本批示被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特刊)第二組第275/201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