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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保安司司長批示 (DESSS) 152/2009
  • 公佈日期
    2009-12-2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1 II 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保安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權限授予 / 治安警察局局長;治安警察廳廳長 / 治安警察局 / 假期;年假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武器;槍械 / 在本地區逗留 / 公共開支 /
  • 摘要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治安警察局局長。(李小平)
  • 頁數
    第15466(50-52)頁
  • 註記
    廢止二零零五年三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二組第10/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二組第15/201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