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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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DESSS) 19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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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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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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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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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保安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統籌;協調員;主任 / 金融情報辦公室 / 招待費;交際費 / 公共開支 / 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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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限轉授予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朱婉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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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6-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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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二年二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二組第10/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在第一款內增加第二十五項。
“(二十五)按照法律規定,對在金融情報辦公室擔任職務的所有人員就書面申誡處分或罰款處分而提出的恢復權利申請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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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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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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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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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