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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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DESSS) 27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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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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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II 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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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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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保安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警察總局局長 / 警察總局 / 假期;年假 / 缺勤 / 招待費;交際費 / 公共開支 /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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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限轉授予警察總局局長。(馬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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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7-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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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廢止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特刊)第二組第149/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
本批示被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二組副刊第30/201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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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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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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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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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