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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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DESSS) 3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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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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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8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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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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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保安司司長批示 / 權限授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司 / 代替 / 澳門保安部隊 / 假期;年假 / 缺勤 / 公共開支 / 招待費;交際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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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澳門保安隊事務局代局長。﹝陳炳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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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76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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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由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至本批示生效期間,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代局長所作之行為均獲追認。
廢止一九九九年三月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期第二組公佈的第12/SAS/99號批示。
刊登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組第126/200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修改本批示中第一款第一項第三分項及第一款第三項第五分項。
本批示被二零零五年三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二組第9/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