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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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DESSS) 3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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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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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6 I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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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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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保安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警察總局 / 警察總局局長 / 假期;年假 / 缺勤 / 招待費;交際費 / 公共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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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限轉授予警察總局局長。(馬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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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285-228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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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廢止刊登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特刊第275/201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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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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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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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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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